技術服務與輔導服務

SKILL AND TECHNICAL SERVICES

  • 服務項目 :
    危險性設備自動檢查及技術輔導
  • 服務內容 :
    自動檢查及技術輔導服務,如下:
    1.設備檢查必要文件資料彙整。 
    2.檢查耐壓試驗、安全閥性能測試。
    3.其它因檢查需改善之工程、非破壞檢測。
    4.合約設備取得合格證,並檢附電子檔。
  • 法令依據 :
  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2條、第33條
  • 法令規定 :
  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
    第 32 條
    雇主對鍋爐應每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:
    一、鍋爐本體有無損傷。
    二、燃燒裝置:
    (一) 油加熱器及燃料輸送裝置有無損傷。
    (二) 噴燃器有無損傷及污髒。
    (三) 過濾器有無堵塞或損傷。
    (四) 燃燒器瓷質部及爐壁有無污髒及損傷。
    (五) 加煤機及爐篦有無損傷。
    (六) 煙道有無洩漏、損傷及風壓異常。
    三、自動控制裝置:
    (一) 自動起動停止裝置、火焰檢出裝置、燃料切斷裝置、水位調節裝置、壓力調節裝置機能有無異常。
    (二) 電氣配線端子有無異常。
    四、附屬裝置及附屬品:
    (一) 給水裝置有無損傷及作動狀態。
    (二) 蒸汽管及停止閥有無損傷及保溫狀態。
    (三) 空氣預熱器有無損傷。
    (四) 水處理裝置機能有無異常。
  • 服務項目 :
    第二種壓力容器檢查
  • 服務內容 :
    第二種壓力容器重點檢查,如下:
    1.設備檢查必要文件資料彙整。 
    2.檢查耐壓試驗、安全閥性能測試。
    3.其它因檢查需改善之工程、非破壞檢測。
    4.合約設備取得合格證,並檢附電子檔。
  • 備註 :
    1.應檢附文件需由事業單位提供,並符合法規要求之相關檢附文件。
    2.關於桶槽/容器等安全測試,易受本體設計強度、材質、或缺陷等其他複合性因素影響其桶槽完整性,請廠方自行審視評估桶槽/容器之所能承受之耐壓極限,如廠方所提供數據受限,經試壓過程致受損產生變形,歸因之責不在本工項負責範圍。
  • 法令依據 :
  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及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32條
  • 法令規定 :
    雇主對於小型壓力容器之構造,應合於國家標準一四九六七小型壓力容器之規定。
  • 服務項目 :
    小型壓力容器檢查
  • 服務內容 :
    小型壓力容器檢查,如下:
    1.設備檢查必要文件資料彙整。 
    2.檢查耐壓試驗、安全閥性能測試。
    3.其它因檢查需改善之工程、非破壞檢測。
    4.合約設備取得合格證,並檢附電子檔。
  • 法令依據 :
  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及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32條
  • 法令規定 :
   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
    第 32 條
    雇主對於小型壓力容器之構造,應合於國家標準一四九六七小型壓力容器之規定。
  • 服務項目 :
    小型鍋爐檢查
  • 服務內容 :
    小型鍋爐檢查,如下:
    1.設備檢查必要文件資料彙整。 
    2.檢查耐壓試驗、安全閥性能測試。
    3.其它因檢查需改善之工程、非破壞檢測。
    4.合約設備取得合格證,並檢附電子檔。
  • 法令依據 :
  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及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24條
  • 法令規定 :
   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
    第 24 條
    雇主對於小型鍋爐之構造,應合於國家標準一○八九七小型鍋爐之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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